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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诚精信案例
真投资?假投资?
A公司有一处闲置厂房,原值2000万元,租给了邻近B公司,租金每年300万元,A公司每年为此厂房直接缴纳的税金为:营业税15万元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.5万元、房产税36万元。2003年,经有关财务顾问提议,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“投资合同”,合同约定,A公司将该厂房按1200万元作价投入B公司,当B公司利润低于2900万元时按2900万元来计提10%利润分给A公司,如高于2900万元的话高出部分按5%来计提,2900万元部分仍按10%计提。A公司从B公司获得的利益基本没变,但从“租赁”变成“投资”,A公司每年节约了营业税金和房产税。
华诚精信提示核心要点
设备、房屋等是租给对方还是投资到对方?税务上的差异很大!
华诚精信解析
真假投资
为什么A公司从租赁变为投资就节约了税款呢?其中的奥妙就是税务顾问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来筹划少缴税,将固定资产租出去和投资出去要缴纳的税款是不一样的,我们来比较一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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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方式
税种 |
租赁 |
投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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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税 |
租金的5%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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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税(内资) |
营业税的7%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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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费附加(内资) |
营业税的3%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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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税 |
租金的12% |
房产原值70%的1.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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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税 |
0 |
4%(房产承受方缴纳) |
税法规定,企业将固定资产租赁出去要按租金缴纳5%的营业税、12%的房产税,内资企业还要按营业税税额的7%缴纳城建税、3%的教育费附加;拿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话,房产税按原值的70%乘以1.2%的税率缴纳,房产转移时缴纳房产原值3%—5%的房产税。2003年,A公司为该厂房要缴纳的税款为2000×70%×1.2%=16.8万元,比原来的每年52.5万元少缴纳35.7万元!但是大家可能觉得奇怪,为什么B公司愿意承担4%的契税也就是48万元呢?为什么B公司愿意接受A公司的投资?因为A公司在合同中对B公司做出了适当的让步。
这种“投资”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,因为税务法规规定:以房产作为投资分取固定利润,不与其他股东工担风险属于假投资,按出租方式缴纳税款,所以在改变方式的筹划中,一定要咨询有关专业税务顾问,设立好投资方式和投资章程,否则会得不偿失。
华诚精信小贴士
业务模式不一样,纳税义务不一样,小心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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