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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服务 >> 土地使用税
 
一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
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,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使用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。
二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、征税范围和税率
1.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
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或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
2.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
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或工矿区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
三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及减免
1.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算
全年应纳税额=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(平方米) × 适用税额
土地使用权为多方共有的,由各方分别按其相应份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其计算公式为:
一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= 全部应纳税额 × 一方实际使用土地面积 /总面积
2.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
(1).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土地;
(2).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;
(3).宗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;
(4).市政街道、广场、绿化地等公共用地;
(5).直接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生产用地;
(6).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,从使用的月价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;
(7).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、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。
 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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