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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服务 >> 文化事业建设费
 
一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和征费率
  凡在我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、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,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。纳税义务人按缴纳娱乐业、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缴纳3%的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二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
  1.各种营业性的歌厅、舞厅、卡拉OK歌舞厅、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、台球、保龄球、游艺等娱乐场所。
  2.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和报纸、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。
三、应缴费额的计算
 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、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。计算公式:
  应缴费额=应纳娱乐业、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×3%
四、缴费义务发生时间
 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,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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