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,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以其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,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。
1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
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,为城建税的纳税人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国企业和外国人。
税率
2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:
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,税率为7%;
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、镇的,税率为5%;
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、县城或镇的,税率为1%。
3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方法
城建税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,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。
应纳税额=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
4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
一般规定,纳税人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的地点,就是城建税的纳税地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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