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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服务 >> 车船使用税
  
   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,按照其种类(如机动车船、非机动车船、载人汽车、载货汽车等)、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。
1、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
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,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。对于使用和拥有不是同一人,如车船出租的,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义务人;租赁双方未商定的,由使用人纳税。如无偿租用的车船,由使用人纳税。
2、车船使用税的税率
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。
3、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方法
应纳税额=应纳税车辆数量(或净吨位)×适用税额标准
应纳税额=应纳税船舶净吨位(或者载重吨位)×适用税额标准
4、车船使用税的减税、免税
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:
(1)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车船;
(2)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;
(3)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;
(4)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、浮桥用船;
(5)各种消防车船、洒水车、囚车、警车、防疫车、救护车船、垃圾车船、港作车船、工程船;
(6)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;
(7)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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